清代雍正时期,开始在西南少数民族中废除了土地司制度,改革土地分配的政策,实行流官统治的政策,史称改土归流;改土归流的背景是什么呢?
雍正画像
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原来实行土司制度,土司权力很大,威胁清王朝的统治,为了解决土地割据的弊端,雍正四年期间,一位总督向雍正请命,建议取消关于土司世袭制度,因为未完善的土司制度使得很多农民需要向官员借地耕种,收入因此也变得十分微薄。清楚的看到这一点的官员建议雍正能够设立府,厅,州,县等地方行政单位,派遣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,查询此事后雍正非常赞赏这方面的提议,并将整件事情让他去办理;这便是改土归流的背景了。
六年之后,又命朝廷命官推广正在实施的改土归流政策。到雍正九年期间已经开始正式实施改土归流,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割据的局面,大大的减少了叛乱的因素,也开始加强了政府对于地方的管理,非常利于当时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。对于土司本人,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,对自动交出权力的人会给予赏赐和职务,对抗拒这项政策的人进行处罚,没收个人财产,并将那人迁徙到内地省份,给小田耕种。在改土归流的地区征收赋税,增加了国库的收入,同时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,维护了国家的统一;这便是改土归流的背景了。